相关问答
可以。女职工怀孕期间,确实身体不舒服,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向使用者申请病假,但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病假手续,批准后可以执行。这样,可以按照...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怀孕期请病假的最长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情况下,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职工需要提供需要休假的医院证明。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发工资。 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间: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算为劳动时间。 分娩日期:98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生15天) 晚婚晚育夫妻一方可申请30天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休假按照规定,是不能休产假的,因为只是怀孕,不是分娩。如果确实因为怀孕不能上班,需要医院的病休证明,按照病假发放病假工资,如果没有医院病休证明,只能按照事假处理,不发给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怀孕期间本身可以享受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怀孕期间请事假,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走申请审批流程。 三、请病假的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77人已浏览
921人已浏览
1,129人已浏览
8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