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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效力问题,能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要看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如果是判决离婚的话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
离婚协议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并生效后才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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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并生效后才可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我的前夫是某公司的老总,我跟他离婚时他正春风得意,怕我到法院闹离婚会给他造成坏影响毁了他的前途,他就极力主张协议离婚。为了让我接受这种“和平”方式,他主动提出将价值80万元的房子和40万元的存款给我,并每月给孩子800元的抚养费。我要求他把这些内容都写进离婚协议中,我觉得白纸黑字留下来比较放心,就跟他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谁知拿到离婚证后,他转脸就“忘”了自己说对话,只承认每月给孩子800元抚养费。其他的,房子至今未过户,40万元存款未兑现。我找他多次,他要么说没时间,要么就躲避我,现在,我们离婚已两年了,但他至今也没有兑现他的承诺。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分析:你首先要弄懂“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以下几种:(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决书;(2)仲裁机构的裁决书;(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4)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 由此可见,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直接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因为你们双方当事人早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做出来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确认无误后才准予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的。所以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 至于个别离婚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了离婚协议,以至于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而反悔甚至引起纠纷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直接由法院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遇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审理。你的情况正适合这一种。
问:我跟前夫一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我抚养,孩子的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现一年过去,小孩的爸爸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请问,我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你的描述,你并未持有能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你的小孩可以以其父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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