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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
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使用的房屋。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入住安置房。离婚后申请安置房,应当向拆迁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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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果是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以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名义登记,拆迁安置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的,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安置房离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和一方在这个房子所占的出资比例由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价格的补偿,如果动迁房是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不需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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