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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
因为与落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关系,因征地需要拆迁时,农村空挂户拆迁一般不能得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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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与户口的关系关于面积补偿款,如果是私房只和产权所有人有关,如果是公房,该款项只和实际居住人及承租人有关,与此套房屋内的户口无关。 关于安家奖励费,该款项只和产权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有关,与此套房屋内的户口无关。 只有托底保障款和购买安置房数量资格和户口有牵连。 动迁中关于空挂户口: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分为空挂户和实际居住户,按照很多地方法院的判例,大部分空挂户被归入了不符合享受动迁利益的主体。 如果没有纳入托底范围,只和承租人或者产权所有人签订动迁协议,空挂户几乎无法受益。但是如果纳入托底范围,则按照动迁合同上托底人员的约定来确定受益主体。换而言之,空挂户也可能享受到动迁利益。
第一,一般认为,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不可否认,在空挂户口情形下,其他户籍在册人员并未对该安置房进行实际居住,但仍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第二,空挂户口人员在与实际居住人就拆迁安置房或拆迁补偿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之情形,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法规规定加强对空挂户的管理,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一项常态业务工作。清理空挂户工作,是指通知有房产证的需要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暂时无法迁移的户口,由原派出所代管,不存在注销户口的问题。《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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