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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在先申请是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还应当写明受理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提交经受理申请的国家的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应当提交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或者在三个月内未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专利优先权是怎样规定的?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
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的概念(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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