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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
1、孩子之间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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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失的,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负有教育机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导致在校未成年人身体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此,如就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加害学生家长及学校,同时申请伤残鉴定,从而通过法律途径获赔。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你们的情况不能构成伤残,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具,伤残赔偿金。既然都是同学,建议调解和好,毕竟以后的路很长。如果你们都不构成轻伤,那么由于都有过错,各自都应负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先动手,你的过错比对方大,应多承担
将医生诊断与医院出院结论陈述以及相关的诊疗证明、证据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得到准确的结论后,才能计算出赔偿具体数额。同时参照当地人均生活收入水平为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负有的教育、管理、保护学生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可以将学校列为第一被告,因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与管理、保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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