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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业户口不可以办农村合作医疗。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
为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缴交费用,很多省市都有自己的规定,参合缴费最迟必须在当年某月底前截止,逾期不予补办,当年度新生儿除外。合作医疗保险交费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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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与户口无关。《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1 居委会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居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2 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3 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变更登记程序 参保人员变更登记信息的,应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居委会协理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乡初审无误后,将需要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1、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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