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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和女婿不能赡养老人。但不得妨碍老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支持和保护父母。子女不得因放弃继承权或其他原因拒绝...
女儿能够争取娘家的财产。继承权是自然人因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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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户口在哪里。一般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母亲去世时遗留的6万元以及其他财产,是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前应先进行析产,将其中的作为父亲的个人财产分割出来,剩余的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本案中,女儿放弃继承,那就由父亲和儿子作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所以如果父亲不同意放弃自己的权利,舅舅和小姨是没有权要求把这些钱全部划到儿子名下的,当然父亲同意的除外,因为这是父亲的权利,父亲可以决定是否放弃。
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女婿并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但配偶去世后,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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