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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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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救济金,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自己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根据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失业者需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此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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