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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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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法》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人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千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同意;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此,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无论你打算设立何种公司都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而且一定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设立登记。详情你也可以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仔细了解。(以上属本栏目意见,)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这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0)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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