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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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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条件包括: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最近期末没有未弥补的损失;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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