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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重大的,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取证特别困难等类案件,难以在侦查...
公安立案侦查嫌疑人的规定时限是两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肯定对这个案件进行探讨是否需要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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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侦查期限: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止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逸作案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侦查不能终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两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重大的,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取证特别困难等类案件,难以在侦查期内完毕的,包案发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在侦查期内难以完成侦查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案情特别重大,在上述规定的侦查期难以仍然难以完成刑事侦查的,需要报请最高检批准延长侦查期限。因此,问题所涉及的公安刑事侦查期间问题,当事人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4条、155条、156条、157条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重大的,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取证特别困难等类案件,难以在侦查期内完毕的,包案发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在侦查期内难以完成侦查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案情特别重大,在上述规定的侦查期难以仍然难以完成刑事侦查的,需要报请最高检批准延长侦查期限。因此,问题所涉及的公安刑事侦查期间问题,当事人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4条、155条、156条、1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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