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黑网吧是未经营许可擅自开设的网吧,根据《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开设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
黑网吧,通常指未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营业场所。对黑网吧,工商、公安等部门可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取缔,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和设备;违反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经营额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黑网吧”的处理,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及相应的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一)运营车辆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二)未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运营的;(三)强迫乘客乘车,甩客、敲诈乘客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2,334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6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