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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单位已经解散,劳动者的档案丢失,致使到了退休年龄无法退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机关,哪里应当有备份...
人事档案不慎丢失,无法办理退休等事项,必须补办才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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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查找,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3,以上的办理仅能证明相关经历,很难证明实际工作的工龄4,工作实务中,发生档案丢失且不找回情况时,在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
你的养老保险手册上有社保局经办人签章的历年来缴费记录;社保缴费工龄社保局也是记录在案的;对于社保93年4月起实行缴费后才参加工作的人,档案对于退休是没用的,只有视作缴费工龄阶段的认定是按档案记载的,没档案就无法认定。但有麻烦是肯定的,因为还存在一个根据档案里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退休年龄的问题。实在没法就申请仲裁或打官司吧,毕竟在《社保法》规定的法定条退休件里没有无档案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条款。在没有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情况下,年龄也应该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果社保局对身份证或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怀疑,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单位已经解散,劳动者的档案丢失,致使到了退休年龄无法退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机关,哪里应当有备份或者移交的档案。法律链接: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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