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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利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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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原则是按照户口,生活标准也和城市一样。如果按照农村标准会显失公平,所以才会有农村户口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情形。但这些情况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就直接提交户口就可以了。如果是城镇户口。法官一般会按照城市标准判赔这是是按照非农业户口,是因为现在很多农村人在城市打工。之所以会出现经常居住地标准,他们的工作生活都在城市
不能说是为城镇居民,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有个批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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