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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就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
一般来讲,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形,经当事人、企业或家属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待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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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可以,在异地工作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员工应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报销仅仅针对工伤的,不能报销其他原因治疗的费用。如果报销医疗保险,那么是可以根据是否属于医疗报销范围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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