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无效的情况,只有不能作为单独认定为事实的证据,具体如下:以下证据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作出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
没有无效的,只有不能作为事实的证据,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以下证据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证法》没有明确说明无效公证,但是有列举了公证机构不得为的行为,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依照一般理解,应该是有这些类型可以视为无效公证,一是公证程序违法;二是公证机构或者人员不具备资格;三是公证内容不真实、不合法;四是超出国家规定的可公证范围的;五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起公证机构复查确实错误后撤消的。
1、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公证法》没有明确说明无效公证,但列出了公证机构不得的行为。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不真实、不合法事项的公证书; (二)损坏、篡改公证文件或者公证文件; (三)以诽谤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取公证业务; (四)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执业活动中; (五)违反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一般理解,这些类型可视为无效公证,一是公证程序违法;二是公证机构或者人员不合格;三是公证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第四,超出国家规定的公证范围;第五,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错误,提交公证机构审查后撤销。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446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7,9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