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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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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且以户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在二轮承包期内只要该户还有人在该村就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因此该村村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分两种情况: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出该村该户不是该村农户发包方应当收回该户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该农户不能享有;承包方全家部分户口迁出该村(即使还有一人户口还在该村)承包合同继续有效该户享有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后该户享有相应的补偿(含户口迁出该村的人)。《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因此你所在的镇政府占地不予补偿,是违法的。
各地征地补偿政策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政府。一般来说,1、土地确认权前迁移户口的农民,这种农民迁移户口后,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回收,农村有住宅,土地征收可以得到住宅补偿,住宅倒塌的住宅基地回收的话,就不能得到补助金。2、土地确权之后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种情况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选择了进城落户退出土地获得补偿,退出土地之后,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了,农民则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还有一部分是没有退出土地,这一部分农民经过土地确权有相关的土地权益证明,则能够与农村居民一样享受到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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