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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补助标准,3年内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是指家里无一人就业的家庭,这类家庭缺少稳定的收入,经济比较困难。也...
零就业家庭优惠政策如下: 一、被确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成员中已有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作为重点援助对象。 二、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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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跟随服役军人家属还有许多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手续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院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2015年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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