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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 林木、果树等...
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1000元亩。 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32500元亩。 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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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果园征收补偿标准,各地规定不同。第二,从果树本身来说,根据不同的阶段,它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标准:产前老化期四个不同的标准。有些地方根据新鲜果树的单独干径确定补偿标准(以厘米为单位)。一般来说,当季果实的补偿应根据市场的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进行补偿。对于果树本身,补偿应根据正常市场价格,即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股票数量确定。还可以从预期收益来计算,因为果园每年都有收入和营业执照,所以根据公平的原则,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参考停业损失的补偿。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披露条例》的规定,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相应的果园权属证书到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了解果园补偿的标准。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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