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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120分不可以直接落户,具体规定如下:1、上海有居住证积分和居转户政策,都以居住证为基础,办居住证积分需要有居住证、积分满120分,...
积分居住证就是持证人的积分满120分后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一些政策福利,但是不能直接落户,要满足落户条件才可以落户上海,投靠类居住证一般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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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一、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三、上海积分落户加分指标及分值参考: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4、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5、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8、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四、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的分数计算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至第十二条可知,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各项指标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即年龄43周岁及以下可以积满分30分,之后第一年减1分,往后每年减2分。 2、学历: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社保: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4、职称:15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3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6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0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14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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