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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将被判决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一、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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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呢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那么我们国家刑法针对挪用公款罪呢会有着如下三种情况:第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第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第三、就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那其中第三种情况呢就如三个月内归还,一般不判处刑罚。那么但是多次挪用这个期间均未超过三个月的。那么这种情况呢就要按照第一次这个进行一个累计挪用行为的这个计算。那么来讲的话,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个呢就说刚才已经提到就是说超过三个月,那么须按照这个刑法的进行处罚的。那么这一些呢就希望大家在挪用公款的这个考虑的时候呢,那么就要充分的了解到这么一个情况。
目前法律上对挪用公款归还时间没有太明细的规定。可以分两种情况: ( 1)行为人挪用公款多次,均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活动,累积数额较大,但在案发时各次挪用均未超过3个月的,不构成犯罪。 ( 2)行为人挪用公款多次,累计数额较大,但在案发时,有的挪用数额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有的挪用数额在案发前已经归还,对其应按案发时超过3个月并且尚未归还的数额处理。对其挪用尚未超过3个月的数额以及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只作为处理该案的一个情节适当考虑。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或借款案件所谓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或借款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然后再将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归还本人的贷款或借款的行为。根据本法第195条、第272条和本条规定,对此类案件的认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挪用公款的直接故意,并且是否具有用挪用的公款归还本人的贷款或借款的目的。3、对于行为人原来贷款或借款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后,再确定挪用公款行为的类型。具体来说:(1)如果原来的借贷关系属于非法,那么行为人用所挪用公款归还贷款、借款的行为,则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2)如果原来的借贷关系合法,则区别对待。对于贷款、借款用于营利活动的,则认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对于贷款、借款并未用于营利活动的,如果超过三个月未还,则认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行为;如果不属于数额较大或未超过三个月,则认定为挪用公款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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