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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
开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出具: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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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没有配偶证明材料的,需要出具单身证明,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当事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015年9月28日,民政部已下发文件取消了单身证明。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带上本人、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一张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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