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2021-12-02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设立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法人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能成为诉讼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取得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七)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和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三条:法人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