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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区分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生效的时间有所不同: 1、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就生效了。交付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的情形: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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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就生效了。交付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的情形: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来支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到达的票据的权利开始; 3、出借人将特定的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4、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的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是贷款人提供借款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合同均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需要根据签订的主体分情况判断: 1、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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