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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的基本犯和情节加重犯两个量刑幅度,但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就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加以明确规定。如何正确把...
招摇撞骗罪数额巨大的范围是10万元,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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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量刑,一般来说,招摇撞骗的数额越大的,犯罪情节就越严重,处罚的刑罚就越长。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招摇撞骗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来说是2000元到4000元之间。三万元以上的是数额巨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招摇撞骗罪是不排除骗财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财,在侵犯公私财产权的同时还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而用招摇撞骗罪就能很好的表达这种特殊的行为特征,让人一目了然,“招摇骗财”两手都要打击。如果骗取的财物不够大,那么打击的重心也就是主要量刑显然是侵犯国家机关威信和活动的行为,而骗取少量财物成为量刑附加值。相反,当骗取的财物大的一定程度的时候,打击的重心主要量刑值就会变成骗取财物的行为,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成为量刑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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