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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它实际是赔偿义务人支付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应由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享有。由继承人共同分配,继承人一般是子女配...
您的问题车祸死亡赔偿金谁来赔的回答是: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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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父母可以得到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三个月但你们还是可以要求你姐夫返还你父母应得的死亡赔偿金。 至于具体你父母可以分得多少还是按你们协商来解决,不行就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替你们分割。
1.甲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义务,承担两个外孙的监护责任,不容推却。 2.你女儿的死亡赔偿款,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两个外孙和你一共三人等份继承。甲没有继承的权利,但他是两个外孙的监护人,因此有可能获得两个外孙财产的代管权利。小孩的爷爷、叔叔、婶婶没有继承死亡赔偿款的权利。 3.如果对死亡赔偿款数额不满意,可以追究甲和丙两人违反委托事项的违约责任。如果要起诉,不要超过两年,从知道甲和丙两人私自与司机私了的时间起开始计算。 4.如果对赔偿私了的数额能接受,可以要求甲和丙返还你应得的那一份。同时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委托甲和丙去和司机交涉的报酬,甲和丙就不能要求获得报酬、辛苦费。 5.可以向法院起诉,时间不要超过两年,还要注意收集证据。 以上是根据你所提供的叙述所做的简单分析,具体情况不放心的,可以找律师协助。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本《通知》下发的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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