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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后,若是一方或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中某些约定事项还有疑义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做个详细的说明,无须再重新签订新的合同。那么,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下面就由ask.com小编以借款合同为例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当事人约定贷款合同履行地点的,约定地点为履行地点;当事人未约定的,可以补充协议仍不确定的,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履行合同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一般比较正规,有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和内容,借条一般只是用来证明双方有借款欠款这么回事.依你所述,该借条只是空有借款合同之名,实际上还是一张借条而已,但是在法律上两者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借条上能够简单写明借款事由就更好了. 借款协议和借条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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