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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违法行为。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担刑...
精神病人就无法律效力了?不承认精神病人有法律效力,我估计他们也是精神病。我不承认这个世界上有精神病,只是他们的思维意识不同。不过我还是劝说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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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最长时间为:2月 1月(延长) 2月(四类复杂案件) 2月(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个月。
1、有精神病史的可以免羁押。 2、羁押是指那些具有严重罪行而在社会上继续自由生活会对别人造成伤害的罪犯所适用的一种刑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够直接判处羁押来进行惩罚的,比说如果说有精神方面的或者怀孕哺乳的情况就不适合羁押。 3、精神失常、重度传染、怀孕、哺乳期妇女不能羁押。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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