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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迁出的已婚妇女,已经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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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能有户口。已婚且已迁户口的女儿,不得享受土地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户籍迁出时是否已经变更为非农户籍?如果变更为非农户籍,迁回来时,也就是后来在你姥姥户籍上,是否注明了农业户籍。如果是,领取土地补偿款当无问题。如果仅仅是户籍地变动,性质没有变动。估计是不能领取。 判定是否能够领取土地补偿款有两个标准:一是否取得二轮土地承包权;如果有,则应当有土地承包款;二是是否具有本村户籍。有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领取。
首先,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妇女外嫁,户口没有转移,其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对于出嫁后户口未迁往婆家,或者经申请在娘家继续落户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其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其是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与村民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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