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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证明,及健康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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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和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的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是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使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和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的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是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使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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