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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或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办理: 1.户口薄; 2.居民身...
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内没有区的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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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而且是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不能办理。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地,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另外,《婚姻登记条例》还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前应该咨询下要去办理离婚的民政局,具体问下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地方不同民政局的具体操作也不一样。毕竟此时工作人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属于自愿离婚,在财产、子女、债务问题上面是否存在纠纷,并且还需要由当事人亲自签字才行,因此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必须要求当事人到场办理,此时也是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或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办理: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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