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说房屋买卖纠纷仲裁民事裁定书的范文,一般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
民事被告答辩状可以按照以下内容书写: 1、答辩的当事人; 2、答辩的事项; 3、答辩的事实和理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异议成立的,写:"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员××××年×月×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3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766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