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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况比较特殊,该伤者当时是通过本厂员工介绍入厂上班!上班时与老板娘打了招呼,而现在老板有些推卸责任,在厂工作时介绍人与该伤者做同一工种,也...
被介绍的人在单位受伤的,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介绍他人到单位工作的,被介绍的人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被介绍的人在工作时受伤的,应由被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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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的非法集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知情、不盈利的介绍人是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属于非法集资,如果明知道是非法集资的,而介绍客户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实施的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介绍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介绍人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介绍人不知情,则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介绍人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介绍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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