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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逮捕的期限规定如下:刑事拘留: A一般情况:公安3日内提请批捕,检察院7日内批捕,即拘留不超过10日。 B特殊情况:公安在3日基础上可...
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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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从拘留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时长一般为14天。在公安机关拘留后的这14天内,必须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检察院在7天内做出批准决定,这7天包含在14天的拘留时间内。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则公安机关应该立即是释放嫌疑人。如果嫌疑人涉及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延长审理时间至30天。所以根据情形前后时间加起来那么可能达到37天。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具体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相关期限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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