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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按你所说的话,应该先要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是否已经届满。通常已经开庭一次的案件,举证期限早已届满。如果届满,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会被法院当庭驳回,并建议你另行起诉。
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人:叶xx,女,1981年出生,汉族,地址:xx市xx巷20号,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原告赔偿上述费用;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起诉张xx.蔡xx和xx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送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述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请贵院批准!这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申请人:叶xx申请时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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