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㈠合同无效的原因: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⒋损害...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㈠合同无效的原因: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㈡合同撤销的原国: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⒉乘人之危订立合同;⒊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⒋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履行合同获得的财物应返还。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合同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意思表示虚假;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613人已浏览
640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