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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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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后撞到人在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看作是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判处一定的刑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具体有下列情形:第一,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包括白酒、果酒、啤酒等含酒精的饮料。汽车驾驶员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后,有酒精反应,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汽车的是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是目前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酒后驾驶汽车不仅严重威胁行人、其他汽车等安全,还严重威胁驾驶员本人的人身安全。统计数据显示,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的较大比例。因此,严惩酒驾是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酒后驾驶汽车的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汽车的,给予行政处罚,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8)增加了对酒后驾驶汽车的刑事处罚,《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有醉酒驾驶汽车的情况,受到拘留,处罚金。酒后或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后,不得开汽车。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的药品,如安纳咖啡、安眠酮、甲基苯丙胺等。精神药品有兴奋神经中枢的作用,也有抑制神经中枢的作用。例如冰毒,又称去氧麻黄碱,去氧麻黄素,俗称冰毒,是冰毒类精神药品,药性非常强。吸食,注射冰毒,会使吸食,注射者兴奋,容易兴奋和焦虑,出现暴力倾向,长期服用会严重损害健康,甚至死亡。服用精神药品,在药物作用下会产生神经中枢的兴奋或者抑制,导致人的判断能力,控制能力下降,服用者驾驶机动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服用精神药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仅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属于毒品范围的精神药品,还包括国家管制的其他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能影响安全驾驶汽车的精神药品。医生在进行医疗诊疗开出处方时,如果处方中含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汽车的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应向患者说明。患者服用该精神药品后,在精神药品作用期间,也不得驾驶汽车。第三,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物后,不得开汽车。麻醉药品是指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咖啡、大麻、卡因等麻醉药品。例如,咖啡是鸦片的精制品,是容易溶于水的粉末,是抑制呼吸的药物,剂量过多会停止呼吸死亡。大麻是无花瓣双子叶植物,是当今世界上使用最多、范围最广的麻醉品。它的主要成分是四氢大麻酚。经常或者过量吸食大麻,会对人体的许多器官造成危害,破坏其功能。可卡因是从古柯叶中提取出来的,又称古柯碱,是一种粉末状的白色晶体,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大剂量的可卡因会导致人的中枢神经的传感源受阻,严重的会造成极度痉挛和心力衰竭,从而导致死亡。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不仅对服用者本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由于药品的麻醉作用,人的判断能力大幅度降低,服用者在驾驶汽车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后在药品作用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状况,是保证安全驾驶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汽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在疾病没有治愈之前不得驾驶汽车。这里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是指足以影响观察,判断事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疾病。第五,汽车驾驶员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汽车。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每天驾车超过八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的情况。目前疲劳驾驶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长途客运、货运过程中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汽车驾驶员疲劳时,应立即休息,保证驾驶安全,不得强制出发,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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