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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买卖宅基地违反《土地管理法》,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
农村宅基地私房在本村居民之间,符合规定可以买卖的。《山东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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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买私卖宅基地处理如下: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限期交还、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逾期不交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最高院于1984年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办理。” 可见,《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最高院原则上是承认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管理政策,最高院未就此出台过新的规定,也没有发布典型案例,因此很难判断最高院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态度是否发生改变。
土地不得买卖,只能买卖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通过房屋买卖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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