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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①凡吃母亲母乳的哺乳期子女,应由哺乳其的母亲抚养;不吃母乳却在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其母亲抚养,但若其母亲有重大疾病无法照顾子女,或有抚养能力而不抚养子女,或因犯罪而被收押在监,或有吸毒等恶性行为,则由其父亲抚养。 ②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分配按照如下原则: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具有优先抚养子女的权利;子女长期跟随生活的一方,具有优先抚养权利;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无其他子女的一方有优先抚养权利; ③10周岁以上的子女,离婚时抚养权分配应遵从子女意见; 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的,另一方仍要承担部分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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