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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如何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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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的除外【(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继续调查的。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查阅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了解涉案罪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继续调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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