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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40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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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的期限一般在三十五日内。 2、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根据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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