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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需要补发时,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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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去原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找原科出示当时住院生育医学状况的证明书。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新生儿的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书重新发行申请书,填写后,提交父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包括父母的结婚证明书等,也许有可以使用的地方。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如果婴儿出生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孩子的父母应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然后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可以补办,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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