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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
对于一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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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以《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对于一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一般是根据不同身体器官的损伤来确定。 一般伴随的症状主要有: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 4、面部轻度毁容; 5、双耳受损; 6、鼻缺损1/3以上; 7、上唇或下唇缺损; 8、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9、胃缺损; 10、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 11、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2、脾缺失; 13、胰缺损; 14、小肠缺损等多种症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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