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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满1年积0.5分居住证积分落户 若连续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以社保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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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2.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3.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核查、复查: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行。 三、公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如果以前是人才类居住证,那么现在最重要的是看积分你的积分满120分,就可以了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去申请积分目前的政策是积分落户,没有的办法居住证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积分定居申报开始的上年度12月31日,一般男性不超过60岁(不含),女性劳动者不超过50岁(不含),女性干部(管理职员)不超过55岁(不含),使用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遇到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积分定居申报开始的上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再缴纳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保险种类的缴纳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收费记录应在积分定居申报开始的上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收费状态正常。(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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