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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刑事辩护: 1、轻伤的结果不是光凭医院拍片就可以断定,还需要受伤者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加上法医鉴定之后才能得出伤情鉴定结论,因此,并不是受伤者经过医院拍片之后派出所就能得出伤情结论。出具伤情鉴定结论的并不是由某一个人说了算,出个轻伤的结果需要经过好多手,好几个人,因此,找关系拿个轻伤的可能性很小。用拳头重击眉毛骨是很有可能造成眉毛骨骨折的。 2、若进入到诉讼程序,行政拘留的天数折抵刑期,行政拘留一天折抵刑期一天。打架造成伤害的部分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提起公诉,双方受伤的医药费部分,由双方自行向法院起诉。 3、是谁打伤的,就追究谁的责任,这个要看本案具体的证据。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是致人轻伤,无罪辩护有四种可能性:刑法但书13条、指控证据不足(主要是因果关系)、过失、正当防卫。 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关键是,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尹亲友的委托,指派朱晓冬律师作为尹加波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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