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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在10天左右,最长不超过37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分为公安机关执行的拘留和检察机关执行的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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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分为公安机关执行的拘留和检察机关执行的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 此外,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3日。
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期限是24小时),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0日)。 (3)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4日)。 (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37日)。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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