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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不要钱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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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的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和离婚不离婚没有任何关系,农村的土地(宅基地)也不能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地上建筑物部分。土地承包到期以后,村集体有权决定是否收回重新发包。 二,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1,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农村土地流转意见正式颁布,根据农村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提出了将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政策。“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改革又一重大的创新,明晰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赋予了农民更多的土地权益。农村人都知道在上世纪末进行了二轮承包地的调整,这次调整主要针对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没有分到地的农民,调整原则为有过世的老人、外迁户口的个人,其家庭进行自调,多退少补,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无地农民,村集体拿出部分集体自留地进行调整。二轮土地调整直到这次土地确权,已经过了十几年。这期间随着农村的发展,及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集体成员间土地已经发生了变化,如:老人过世、孩子出生、婚嫁、孩子上大学户口转为非农、部分打工农民户口迁出等,农村土地出现了不均衡的现象。由于本次土地确权是在二轮承包土地延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的承包关系暂时不改变,承包年限不改变,这就是意味本次土地确权不会进行大规模的土地调整。没分到地的农民只有等到下次土地调整窗口开启才可以重新分地。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的家庭收入方式发生了变化,不再单一依靠土地生存,农民以打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想返乡发展农业,对于无地农民来说,只有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土地经营权,但这无形中又会增加种植的成本。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将出现,新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将成为农村的主导。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可以流转土地、可以贷款、可以入股新型农业主体,获取更多的土地效益。而对于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来说,这些差距将会越来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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