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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户口所在地不能领结婚证。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领结婚证...
一、想要结婚的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二、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自签字按指纹; 三、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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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结婚的双方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亲自签字按指纹;3、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写的《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交给婚姻登记机关;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领了结婚证迁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有:1。我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3张3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现场拍照,但必须支付一定费用)。《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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