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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双倍补偿。范围主要是一年一个月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2.你这样的情况只有继续工作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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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不再另行支付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2.违法解除一般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如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而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该法还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投诉反映;得不到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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